用户咨询的是关于上海市离婚后户籍迁移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他希望了解在离婚后,他的户口应该如何处理,可以迁移到哪些地方。
离婚后原登记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理论上,离婚后,您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或父母所在地。
购房迁入:如果您在上海购买了房产,可以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地址。
工作单位集体户口:如果您的工作单位提供集体户口挂靠,您也可以选择迁入。
借住亲友处:如亲友同意且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民警同意,您还可以申请借住亲友的户口簿。
公共租赁住房:若您符合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也可将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社区。
最新完整的法律依据如下:
总结:上海离婚后,户口迁移可以选择迁回原籍、购房迁入、单位集体户口、亲友处或公共租赁住房等途径,具体操作需遵循相关户籍管理规定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