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离婚后是否仍能保留深圳户口。以下将从法律角度详细分析这一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这意味着,户口的迁移和保留主要取决于个人的居住地和工作地,而不是婚姻状态。因此,离婚本身并不直接影响个人的户籍归属。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第13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至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公安机关审核后办理。” 这表明,离婚后,如果一方希望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其他合法固定住所,是可以申请办理的,但并不是强制性的。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第18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 如果离婚后,您仍然拥有在深圳的房产,您可以继续保留深圳户口。即使房产归对方所有,只要您有合法的居住地,也可以申请保留深圳户口。
根据《深圳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如果您在深圳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所,即使离婚,也可以通过申请居住证的方式继续留在深圳,并保留深圳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如果您在离婚后获得了子女的抚养权,且子女的户口在深圳,您作为监护人也有权继续保留深圳户口,以便更好地照顾子女。
综上所述,离婚后是否能保留深圳户口主要取决于您的居住地、工作情况以及是否有合法的房产等条件。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您完全有可能继续保留深圳户口。建议您在具体操作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手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