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离婚后发现户口本遗失,希望了解如何进行户口本的补办手续。
资深高级律师解答:
申请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公民应当在常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因此,离婚后原户口簿遗失,应由该户口簿内登记的户主或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补办申请。
所需材料: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及各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规定,申请人通常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书面申请书,说明户口簿丢失情况;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离婚证明材料,如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④可能需要提供原户口簿存根、户籍档案等能证明户口信息的资料,具体要求需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办理流程:首先,申请人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上述相关材料,并填写《居民户口簿补发申请表》。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新户口簿的制作与发放。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4条,公安机关对申报户口登记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费用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补领户口簿不收取工本费。但部分地方可能存在行政服务费或手续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应以当地公安机关公示为准。
注意事项:补办户口簿期间,若需使用户口信息,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同时,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发现户口簿丢失后应及时报警,并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以最大程度降低潜在风险。
综上所述,离婚后户口本遗失的补办,需由户主或本人携带身份证、离婚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缴纳可能存在的行政服务费。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将及时制发新的户口簿。期间如有紧急需求,可申请户籍证明作为临时替代。发现遗失后应及时报警并登报声明,以保障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