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离婚后夫妻双方是否还能将户口迁入原先共有房产中。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涉及到以下几个法律方面:1)房产所有权、2)户籍政策、3)离婚协议、4)物权法和5)户籍法规。
首先,从房产所有权角度看,离婚并不影响产权归属,除非在离婚协议中有特别约定。根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房产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并未出售或转移所有权,那么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原房产所有人有权决定户口的迁入迁出。
其次,户籍政策因地区而异,一般由地方公安机关制定实施。例如,《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就指出,户口迁移需得到产权所有人的同意。离婚后的户口迁移需参照这些地方法规。
再者,离婚协议的内容至关重要。如果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户口的处理方式,应按照协议执行。《婚姻法》第39条提到:“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移户口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户籍政策,并得到房产所有者的许可。
综上所述,离婚后是否能将户口落到原房产中,取决于多种因素:1) 房产所有权,2) 当地的户籍政策,3) 离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以及4) 法院的裁决(如果存在争议)。因此,具体能否落户,需要结合以上所有因素,咨询专业法律顾问,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确保所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寻求最佳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