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关注的是广州市离婚后的户口处理方式。答案概要:离婚后,广州市居民的户口迁移主要取决于个人意愿和相关规定,可能的选择包括保持原地不变、迁回原籍或者迁移到新的居住地。具体操作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原则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离婚并不强制要求改变户口所在地,除非双方在婚前有约定或法院判决涉及户籍变动。
迁回原籍:如离婚后无固定居住地或者选择回原籍地生活的,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依据《广东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粤公通字〔2020〕13号)第36条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化需将户口迁往原籍地或者其他亲属处投靠的,可以申请办理迁入手续。
保留原户口:若离婚后仍在原住所居住且无变更户籍的必要条件,则可选择继续在当地登记户口。
迁移至新居:如果离婚后购置了新房或者有了新的稳定住所,可以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地方政策申请将户口迁移到新的居住地。
子女户口问题:对于离婚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其户口迁移应遵循父母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权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18号),抚养权归属决定子女随哪一方落户。
综上所述,在广州市离婚后,户口如何分办,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意愿及现行法律法规。当事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确保相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具体的户籍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