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离婚后户口变更是否需要双方共同到场办理。以下是针对该问题的详细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离婚后户口变更属于法定的户口变动情形之一。
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简化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公通字〔2018〕14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于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可以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这意味着,离婚后户口变更可以由一方单独申请,无需双方共同到场。
根据上述通知,申请户口变更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如果一方拒绝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后户口变更可以由一方单独申请,无需双方共同到场。申请人只需准备相关材料并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即可完成户口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