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夫妻离婚时,对于拥有产权房并附带户口的房产如何进行分割?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解答:
财产性质认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包括房屋在内的财产,除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为个人财产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产权房若为婚后购买或共同还贷,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依法分割。
房产价值评估与分割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由法院判决,通常会考虑房产实际价值、首付比例、还贷贡献等因素,对房产进行折价补偿或变价分割。
户口迁移问题:户口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财产权益,不受离婚影响。《户口登记条例》并未规定离婚导致户口必须迁出。然而,离婚后一方如需将户口迁出产权房,应遵循当地户籍管理政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新的居住地接收证明等,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子女户口及抚养权关联:若产权房内有未成年子女户口,离婚时需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权归谁,一般情况下子女户口可随抚养权人迁移。若保持原址不动,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当地户籍管理规定。
特殊情况考量:如产权房涉及公租房、福利房、农村宅基地等特殊性质,分割时还需遵循特定法律法规。例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原承租人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继续承租;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出廉租住房。离婚时,法官会综合考量上述因素,确保公平合理分割。
总结:离婚时,产权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予分割,具体方式包括折价补偿、变价分割等,考虑因素包括购房时间、出资比例、还贷情况等。户口本身不参与财产分割,但离婚可能导致户口迁移。子女户口及抚养权问题需结合抚养权归属处理,特殊性质房产需遵循相应法规。总之,离婚房产分割应遵循法律规定,兼顾公平与实际需求,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