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及离婚后孩子出生证明如何办理和上户的法律程序。用户关心的是在父母离婚后,如果有了新的孩子,这个孩子如何办理出生证明和户籍登记,尤其是在父亲或母亲一方并非孩子抚养权持有者的情况下。
首先,从法律角度,离婚后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办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24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统一制式的《出生医学证明》。”此证明是办理户口、预防接种、申请社保等的重要文件。
其次,关于离婚后的孩子抚养权问题,根据《婚姻法》第36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即使孩子随父亲或母亲一方生活,非抚养权持有者仍有义务提供抚养费。
再者,离婚后新生儿的户籍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5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和父母的离婚状况不应影响其户籍登记,只需提供相关医学出生证明,即可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籍登记。
此外,关于探望权,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有探望权;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地点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后无论孩子随哪一方生活,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和户口办理都遵循既定的法律法规,与父母是否离婚并无直接关系。离婚后新生儿的出生证明由医疗机构出具,户口登记则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同时,非抚养权持有者仍需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并享有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