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了解离婚后是否必须迁移户口,答案是,离婚后,深圳的居民可以选择不迁出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十日以内,农村在三日以内,应当凭合法固定住址或者工作单位或者服务处所的证明文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户口迁移证。
从五个方面来看,首先,户口迁移基于个人意愿。离婚并不强制改变户口所在地,除非在婚前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明确规定了户口迁移的事项。其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包括户口问题应遵循公平原则,因此,若无特殊约定,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完全取决于个人选择。再者,依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迁移需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此外,城市的户口迁移可能需要新的居住地接收,而农村户口则相对灵活。最后,公安机关对户口管理有监督权,但不会强制要求离婚后户口迁出。
综上所述,深圳离婚后,原居民可以选择不迁出户口,法律并未对此做出强制要求。重要的是,个人应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迁移户口,法律尊重并保护其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