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的问题主要涉及离婚后子女的户籍迁移以及与学校转学相关的问题。答案要点包括:一、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将孩子的户口迁移到自己名下,这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进行操作;二、关于孩子转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因此,离婚后孩子户口迁移后,可以据此向新居住地学校申请转学;三、还需参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转学需原学校出具学籍证明等材料,并由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四、《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了抚养权问题,抚养权归属方在处理孩子的户口迁移和教育事务上具有主导权;五、同时要考虑地方性规定,不同地区对于户口迁移及入学政策可能有具体的要求。
综上所述,离婚后的子女户口迁移需遵循《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而伴随户口迁移的转学事宜则应结合《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家长在实际操作中务必详细了解并遵守所在地的具体规定,确保孩子的户口迁移和学校转学事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