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如何撰写离婚后迁出户口的申请书,期望了解申请书应包含哪些关键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一、申请人信息:首先,申请书需明确指出申请人身份,包括全名、身份证号码等,以证明其为户口簿登记的合法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离婚后迁出户口,即意味着申请人将在新的居住地重新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离婚事实与迁户理由:阐述申请人已离婚的事实,如离婚证编号、生效日期等,说明因离婚导致原共同居住关系解除,需要将户口迁至新居住地或原籍。参考《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户口迁移作为离婚后生活安排的一部分,应合理并符合法律规定。
三、迁入地接收条件与准备情况:说明迁入地(如新购房屋、租赁房屋或回原籍)具备接收户口的条件,如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社区或村委会同意接收函等,表明申请人已做好落户准备。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规定,申请人在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稳定就业且符合当地入户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四、迁出户口的程序与所需材料: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申请书中应列出准备提交的材料清单,如离婚证、房产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迁入地同意接收证明等。
五、法律依据与声明:在申请书结尾部分,引用适用的法律法规,如《户口登记条例》、《婚姻法》、《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强调申请行为的合法性。同时,申请人声明愿意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承诺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离婚后迁出户口的申请书应详述申请人身份、离婚事实与迁户理由、迁入地接收条件与准备情况、迁出户口程序与所需材料,并明确援引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申请人需确保信息真实性,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完成户口迁移手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