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在于:女儿在离婚后是否能够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其他法定住所。答案是肯定的,在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女儿有权办理户口迁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这意味着离婚后的公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户口迁移。
其次,关于迁入地的接收条件,《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等事由引起家庭关系变化的,应当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如果女儿有合法的居住地或者其他迁入理由,可以依法办理迁入手续。
再者,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并不改变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女方离婚后可以选择回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生活并落户。
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对于户口迁移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需按照当地户籍政策执行。例如《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明确指出,本市居民因离婚等原因需变动户口登记事项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综上所述,从法律层面来看,女儿在离婚后是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的,具体操作需遵循国家及地方的户籍管理制度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批后完成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