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城镇户口离婚后将享受到何种待遇?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五个法律层面进行详细解析:
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城镇户口的离婚者,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股票、车辆等,均应依法进行分割。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指出,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不论城镇户口与否,离婚后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
生活困难援助:《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城镇户口的离婚者若在离婚后生活陷入困境,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权请求对方提供经济援助。
住房权益保障:对于涉及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城镇户口离婚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离婚的,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继续承租;若原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需重新申请并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继续承租。
社会保障权益:城镇户口离婚者在离婚后仍享有原有的社会保险权益,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个人社保账户不会因婚姻状况变更而受影响,离婚后应继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维持其社会保障权益。
综上所述,城镇户口的离婚者在离婚后主要享受的待遇包括: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争取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请求生活困难援助,保障住房权益以及维持原有社会保障权益。这些待遇的获取与执行,均严格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旨在确保离婚者的基本生活保障与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