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用户在离婚后希望了解如何能在原籍地重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离婚与户口迁移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离婚后,一方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地,但需要符合原籍地的户口准入政策。
提供相关材料:离婚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籍地的接收证明等文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移。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政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依法依规审查并办理户口迁移。
原籍地接收条件:各地对于离婚后户口回迁的具体条件可能有所不同,一般要求有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在原籍地等条件,具体可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有关精神。
子女户口处理:如涉及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户口迁移应参照上述抚养权归属决定。
执行程序:申请户口迁移需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经迁出地和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户口迁移。《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总结:离婚后想在原籍落户口,首先需确保满足原籍地户口准入条件,然后准备齐全相关证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等,经过迁出地和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批后,按程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尤其注意,如有未成年子女户口问题,需结合抚养权归属情况进行处理。在整个过程中,严格遵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