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在深圳离婚后如何办理孩子的户籍迁移手续的问题。用户希望了解具体的流程、所需材料以及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离婚后孩子户口迁移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申请。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表明即便父母离婚,孩子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这将影响到户口迁移时的具体操作流程。
第三,具体到深圳地区的户口迁移,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随父或母落户,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报告等文件。如果是在婚内生育的子女,且离婚后由一方直接抚养,则需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抚养权证明等材料。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7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这意味着在办理完户口迁移后,还需为孩子申请相应的身份证件。
第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户口登记机关对于公民提出的户口迁移申请,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如遇有特殊情况,可以依法延长处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综上所述,离婚后孩子户口迁移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在完成户口迁移后,还需为孩子申请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