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父母身故是指由于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父母死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通常由法定代理人进行管理和料理,他们负责处理丧葬事宜,并将遗产支付给受影响的子女。
二、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与其近亲属订立遗嘱:(一)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经遗嘱指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的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亲属,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
3.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第三款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遗产的安全和合理分配。”
4.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遗产管理人的行为,侵害了继承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另有约定外,应当共同所有。”
三、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父母身故的子女要求接受遗嘱安排的遗产,需要首先申请撤销他们的遗嘱。只有当所有的遗产都得到了有效的处分时,他们才能继续按照遗嘱的规定领取遗产。如果没有得到遗嘱的授权,那么法院将无法行使审判权,因此这将被视为无效的遗嘱。
四、结论
在父母身故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得到他们明确同意或法定监护人同意的遗嘱,子女有权继承其财产。但是,如果子女认为这个遗嘱存在问题,比如未经过公正的评估、合法的程序等,他们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并请求重新进行遗产分割。总的来说,继承权应由父母的合法遗嘱人来决定,而不是由受遗嘱影响的一方来决定。
总结:在父母身故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得到他们明确同意或法定监护人同意的遗嘱,子女有权继承其财产。但是,如果子女认为这个遗嘱存在问题,比如未经过公正的评估、合法的程序等,他们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并请求重新进行遗产分割。总的来说,继承权应由父母的合法遗嘱人来决定,而不是由受遗嘱影响的一方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