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离婚后将户口迁出原家庭户口的人,是否有可能选择复婚。从法律角度来看,户口迁移与复婚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复婚主要取决于双方的意愿、感情状态以及符合法定程序,而非户口所在地。
从五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婚姻自由: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公民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同样也有再次结婚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婚姻自由;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时,才可结婚。”这包括了离婚后再婚的自由。
离婚后的居住地与户口:户口迁出与否并不影响复婚的合法性。我国法律并未规定离婚后必须在何处居住或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的户口迁移,除在本户口管区内的迁移不受限制外,迁往户口管区外的,需得经由接收单位、学校或者服务处所的主管部门负责人证明,但这与复婚无关。
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如果离婚时涉及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这些协议在复婚时通常不受影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明确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第四十条规定了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救助措施,但这些条款并不妨碍复婚。
复婚程序: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复婚同样需要遵循这一程序,与户口所在地无关。
户籍变动的影响:户口的迁出可能影响到日常生活,如子女入学、社保等,但不会对复婚产生法律障碍。《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了户口的迁入、迁出、恢复等各种情况的处理办法,但这不影响个人的婚姻状态。
综上,离婚后户口迁出的人选择复婚是完全可能的,只要他们满足《婚姻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且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此,户口迁移并不会成为复婚的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