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在成都市,如果夫妻离婚后双方都没有房产的情况下,户口是否可以保持不变。简单来说,即使离婚后没有房产,户口也有可能保持在原有地址上,但这取决于具体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
户籍管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因婚姻、收养等原因变动住所的,应当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这表明了法律原则上要求个人依据实际居住情况更新其户籍信息。但在实践中,若离婚后一方仍居住于原址或得到房东(如为租赁)同意继续使用该地址作为户籍地址,则可能允许不立即迁移户口。
地方性规定:不同城市对于离婚后无房者如何处理户籍问题可能存在差异。以成都为例,《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到要简化户籍迁移流程,但对于特定情形下是否允许保留原籍未作明确说明。因此,具体情况还需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租房与户籍关系:如果离婚后选择租房居住,部分区域允许租户将户口迁至租赁房屋所在地址,前提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长期租赁合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鼓励各地探索实施“人户分离”管理制度改革。
共有产权房处理:如果是共同拥有房产的情况,在离婚时需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来确定财产分割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动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这意味着任何一方都有权利申请成为新的房产所有者,并据此调整户籍登记。
特殊情况下的解决方案:对于确实无法找到合适落户地点的特殊困难群体,《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帮助解决此类人群的户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公共集体户等。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规定原则上要求个人根据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户籍变更,但考虑到现实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特别是针对离婚后暂时无固定居所的人群,地方政府通常会提供一定的灵活性和支持措施。建议直接联系当地公安局户籍科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及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