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的核心问题是:在厦门地区,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孩子的户口应如何处理。以下是针对此问题的五方面法律解析:
户口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因此,无论父母是否已离婚,孩子都有权获得户口。
计划生育政策:虽然国家已经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但在某些地方可能仍有具体的限制和处罚措施。比如厦门市可能会对超生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但这不影响孩子的户口办理。
离婚后的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母亲有困难的,也可以由父亲抚养。超生的孩子同样享有被抚养的权利,其户口通常会跟随抚养权方。
社区配合: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社区或村委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户口登记工作。即使超生,只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离婚判决书等,社区应予以配合。
法律责任:对于超生的行为,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这并不影响孩子获取户口的权利。
总结:超生子女在厦门可以办理户口,但其父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具体操作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