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户主离婚后户口页如何显示,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下是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方面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户口簿应当如实记载户主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因此,户主离婚后,其婚姻状况应由公安机关在户口簿上进行变更登记,显示为“离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当事人应当持离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婚姻状况。公安机关审核无误后,会在户口簿上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应当明确显示为“离异”。此外,如果户主的配偶不再是该户的家庭成员,其信息也会从该户口簿中移除,或者单独迁出至新的户口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离婚后一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的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此外,如果因未及时变更导致其他法律纠纷,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户主离婚后,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变更为“离异”,并且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