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离婚后个人户口本上是否还会显示其已婚状态,即“夫妻”字样是否会保留。从法律角度,这涉及到我国的户籍管理和婚姻登记制度。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常住地办理户口登记。”这意味着每个人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而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当如实反映个人的婚姻状态。
其次,《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9月10日国务院令第403号)第五条规定:“离婚后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这表明离婚后,个人的婚姻状况应该会在婚姻登记系统中更新为离婚。
再者,关于户口本上婚姻状况的标注,公安部在2001年发布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户口登记的婚姻状况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及时变更。
第四,依据《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的规定,离婚后,个人的婚姻状况在法律上已经改变,因此理论上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也应随之变更。
最后,参照《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29日通过),身份证上的信息应与户口登记保持一致,因此离婚后的户口本理论上不应再显示“夫妻”状态。
综上所述,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后个人的户口本婚姻状况理应变更为离婚。然而,具体是否显示“夫妻”,还取决于各地公安机关的具体操作规定和实践,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