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论依据
1. 《民法典》第139条第一款规定:“受益人可以依法转让其接受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份额。受益人转让受益份额时,应当通知保险人。”
2. 《保险法》第70条规定:“受益人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接受保险金的人。”因此,享有保险金的人可以将其受益权转让给他人。
二、具体操作流程
1. 被保险人死亡或者生存至保险期满后未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2. 出险人将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权益转让给新的受益人。
3. 投保人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确认受益人变更。
4. 新受益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保险公司办理保险金领取手续。
5. 公司审核新受益人的身份和保险单,无误后支付保险金。
三、法律后果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者生存至保险期满后未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原受益人不能要求继续享有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同意并将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权益转让给新受益人,那么新受益人就成为新的保险人,并有权要求继续享有保险金。另外,如果新受益人擅自改变受益分配方式,可能会引起纠纷。
四、结论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将受益权转让给他人。但需要注意的是,转让行为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查和批准,才能生效。同时,新受益人应该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其他证明材料,以便公司进行后续处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因缺乏适当的授权和必要的程序而引发的纠纷。
总结: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将受益权转让给他人。但需要注意的是,转让行为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查和批准,才能生效。同时,新受益人应该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其他证明材料,以便公司进行后续处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因缺乏适当的授权和必要的程序而引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