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在离婚后,原夫妻双方是否可以将共同的户口簿分立为两个独立的户口簿。具体来说,用户希望从法律角度了解这一过程的可能性、条件以及相关手续。
户口分立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这意味着,离婚后,夫妻双方有权申请分户,即将原共同户口簿分立为两个独立的户口簿。
申请分户的具体条件: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分户问题的批复》(公通字[2004]86号)的规定,公民在离婚后,如果一方或双方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且符合当地户籍管理政策,可以申请分户。这里的“合法稳定的住所”通常指拥有房产证、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申请分户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自接到公民申报变更登记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对不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因此,离婚后申请分户的当事人需要携带离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将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分户手续。
分户后的法律效力:分户完成后,原户口簿将被注销,分别发放新的户口簿。新的户口簿具有与原户口簿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用于办理各类社会事务,如子女入学、购房贷款等。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对于无房或暂时无法提供稳定住所证明的一方,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籍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10]27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挂靠在亲友的户口簿上,或者申请集体户口。这为离婚后无房的一方提供了灵活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离婚后夫妻双方是可以申请将共同的户口簿分立为两个独立的户口簿的,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建议在申请前详细了解当地户籍管理政策,确保顺利办理分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