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所询问的问题涉及农村离婚后的户籍分割问题。答案在于:离婚后,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个人意愿,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将户口独立或者迁移。具体从五个方面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离婚成为可以分户的事由。
离婚后,夫妻双方可选择一方或双方保留原农村户口,或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与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决定各自的土地权益和户口归属。
对于有子女的情况,《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子女的户口应根据抚养权归属进行调整,跟随抚养权方落户。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分户或迁移申请。
最后,由于我国各地对于农村户口管理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当事人还需参照当地的相关政策执行。
综上所述,农村离婚后分户口需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以及当地的户籍管理政策,通过合法程序办理户口变动手续。同时,子女户口随抚养权归属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