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离婚后是否能单独设立户籍的问题,核心是关注离婚对于户口迁移和独立的影响。
婚姻关系与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夫妻结婚后,可以在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落户。离婚并不自动导致户口的分离,但当事人可以选择迁移。
户口迁移权:离婚后,双方都有权利选择将自己的户口迁移到新的居住地,如父母、子女或自己的房产处。这并非因离婚而产生的新权利,而是基于个人自由迁移的原则(《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独立立户: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拥有独立住房,且该住房已进行产权登记,那么即使离婚后无配偶,也可以申请独立立户(《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但这并非自动获得,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子女户口:离婚后,子女的户口跟随哪方,通常由抚养权归属决定。抚养权人有权将孩子的户口迁移到自己的户口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政策差异:各地可能有具体的户籍管理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参照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程序办理。
总结来说,离婚本身并不会导致户口自动分离,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迁移或独立立户。如有具体操作问题,应咨询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或寻求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