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的问题是:在福州地区,经过离婚程序后,个人的户口是否可以迁回并投靠自己的父母。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涉及到户籍管理、婚姻法以及亲属关系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而关于迁移到父母处,则需参照当地的具体户籍政策,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的成年人如符合相关规定(如无自有房产等),理论上是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或父母户口所在地。
其次,《婚姻法》并未直接规定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但离婚后个人成为独立民事主体,有权利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户口所在地。
第三,参照《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户口迁移应遵循合法稳定住所和亲属关系原则。若离婚后当事人没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且与父母保持法定亲属关系,那么在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户口可以投靠父母。
第四,具体到福州市,还需要查阅福州市公安局发布的相关户籍管理实施细则或通告,了解地方性规定。
第五,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多地已经放宽了户口迁移条件,例如允许成年子女因无房等原因投靠父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地方政策进行判断。
综上所述,福州地区的离婚人士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理论上可以将户口投靠至父母名下,但最终能否实现还需根据福州市现行有效的户籍政策执行。建议此类问题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