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在离婚后,其是否具备将户口迁回原籍地的法律权利。答案是肯定的,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离婚人士有权根据自身意愿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离婚可以视为公民生活状态的重大变化,因此可作为户口迁移的理由。
其次,关于迁移目的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户口所在地外的城市、镇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城市、镇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据此,如果原籍地满足上述条件,公民可以选择迁回。
再次,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乡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地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婚姻状况改变不应影响个人户口迁移的权利。
第四,考虑到原籍接纳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公民在出生地或原户籍所在地登记户口是其基本权利,只要原籍地未有明确限制,一般均可办理回迁。
最后,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向强调便民利民,多地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简化户口迁移手续,支持包括离婚人员在内的各类人群合理迁移户口。
综上所述,离婚后,公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自身实际情况,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将其户口迁回原籍地。各地具体操作流程与要求可能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