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的是关于军人离婚后,孩子户口如何办理迁移的问题,即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如何将孩子的户口落在自己的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离婚后的军人需按照此规定进行户口迁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确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通常情况下,孩子户口会跟随有抚养权的一方。
具体操作上,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如有)、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如果军人一方退役,可以将户口迁移到地方,此时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地方公安派出所办理;若军人仍在服役,可能需要与部队协调,遵循部队的相关规定进行。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军人牺牲、失踪等情况,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将孩子户口迁入自己的户口簿中,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当地户籍管理政策执行。
总结:离婚后军人的孩子户口迁移,首先确定抚养权归属,然后按国家规定的户口迁移程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在处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军队内部的规定,故可能需要与部队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