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用户想知道离婚后,子女如何在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户口上登记,以及这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分析:
父母离婚不影响子女的户口登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修正)第14条规定,子女出生后,应当在其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使父母离婚,子女的户口并不因此改变,仍可在其父母任何一方的户口本上登记。
父母协议决定:如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子女户口归属,可按照协议执行。《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36条指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可以随父或母生活。
法院判决:如果父母无法达成一致,可根据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来确定子女的户口归属。《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关系、探望权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离婚后户口迁移:子女户口需要迁移时,应由抚养方持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或协议、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迁移手续。
社区协助: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需要社区出具相关证明,以便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社区居委会应协助核实并提供子女的抚养情况证明。
总结:离婚后,子女户口问题主要取决于父母的协议、法院判决以及抚养权归属。父母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议或法律途径解决,并携带必要文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