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权利单独设立户口。以下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析这一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离婚后女方有权利申请单独设立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公民离开常住地市、县,到其他地方居住的,应当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凭迁移证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女方在离婚后,如果需要将户口迁移到新的居住地,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以及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约定,不影响女方申请单独设立户口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女方在离婚后,如果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户口登记机关在接到迁移证件后,应当予以审查,对符合迁移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女方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审查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综上所述,离婚后女方有权利单独设立户口,只需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即可。同时,女方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应确保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便顺利完成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