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用户在农村离婚后对其集体户口的处理存在疑问,想知道离婚后其集体户口应如何安置或变更。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户口登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等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离婚后户口可以依法进行变更,不受婚姻状况影响。
集体户口管理:对于农村集体户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到,要完善农村集体户的管理,离婚后,若原配偶一方仍符合集体户口挂靠条件,可继续挂靠;若不符合,应迁回原籍或迁至实际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
分户处理:离婚后双方均有权申请分户,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规定,离婚后双方不在同一住所生活的,可以凭离婚证等证明材料申请分户。
土地权益:离婚后的户口迁移不影响土地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子女户口:离婚后,子女户口一般随抚养权归属方,但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执行。
总结:农村离婚后,集体户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分户等操作,确保离婚者的户口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不影响土地权益和子女户口问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