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户籍登记是必要的,不仅涉及其身份确认,还与教育、医疗等社会福利紧密相关。具体而言,根据中国法律,无论父母婚姻状态如何,子女均享有平等的户籍登记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此规定明确了新生儿包括非婚生子女均应进行户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该条款强调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性,其中包括了户籍登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也指出:“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办理户籍登记即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一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子女依然享有包括户籍登记在内的各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中还规定了公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这也间接说明了拥有合法户籍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孩子都必须及时进行户籍登记。建议离婚双方友好协商,共同为孩子办理户籍手续,确保其享受应有的社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