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户口应该如何落实。以下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此,子女在父母离婚后迁移户口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向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户口簿;(二)居民身份证;(三)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子女的户口应当随抚养权归属的一方迁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尽量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如果一方拒绝配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综上所述,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户口应当随抚养权归属的一方迁移。在办理过程中,双方应尽量协商一致,如遇障碍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