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离婚后没有户口的情况下如何在上海完成户口迁移手续。答案涉及户籍法、婚姻法以及上海市的相关户籍管理规定。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原籍地户口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当向原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离婚后,首先需要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注销。
上海市入户条件:参照《上海市户籍管理办法》,申请人在上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符合本市人口调控政策,且按照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上海。
离婚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等有效法律文件,作为变更户籍状态的依据。
相关审批流程:按照上海市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准予迁入的批准,并据此前往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在上海市内办理迁入手续。
特殊情况处理: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原籍地户口注销证明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与原户籍所在地和上海户籍管理部门沟通解决办法。
综上所述,离婚后无户口的人员想在上海落户,需遵循国家和上海市的户籍法规,先注销原籍地户口,再满足上海市的入户条件并按流程提交相应材料,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