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离婚后是否可以将户口迁出并独立设立。答案是肯定的,离婚后的公民有权选择将自己的户口迁移至其他住所或者单独设立户口。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这意味着离婚后,公民可以根据自身意愿申请户口迁出。
其次,关于独立设立户口,虽然法律法规并未明确针对离婚人士设定条款,但实践中,只要符合当地公安机关对于立户的规定(如拥有独立居住场所等条件),离婚人士同样可以申请设立单独户口。
第三,离婚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并不会影响户口迁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户口迁移与此无关。
第四,《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因此,离婚后重新设立户口并不会对身份证办理造成影响。
第五,考虑到地方性户籍政策差异,具体操作还需参照各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离婚后公民可以根据需要将户口迁出原家庭,并在满足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条件下申请设立单独户口。这既符合我国现行户口管理制度的要求,也保障了离婚人士在户口管理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