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离婚后天津户口迁回广西”的问题,实质上是在询问离婚后户籍迁移的具体流程和法律依据。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这一问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地方性户籍管理规定等多个法律法规。
户籍迁移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这意味着,离婚作为导致户口变动的事由之一,允许当事人申请户口迁移。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离婚后的户口迁移,但根据上述《户口登记条例》,离婚后的户口迁移是合法的。具体到从天津迁往广西,需要按照广西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
申请材料准备:通常情况下,离婚后的户口迁移需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户口簿、身份证等。广西的户籍管理部门可能还会有其他特定要求,如居住证明、就业证明等,具体应咨询当地公安局户籍科。
迁移流程:首先,向天津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其次,持相关材料到广西的拟迁入地公安局户籍科申请落户;最后,经审核批准后,办理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最新政策关注:鉴于户籍政策可能随时间调整,建议关注最新发布的户籍管理规定。例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中提到,要简化户口迁移手续,方便群众办事,这可能对离婚后的户口迁移流程有所影响。
综上所述,离婚后从天津户口迁回广西是完全可行的,但具体操作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密切关注地方性政策的最新变化,确保手续完备,顺利迁移。
总结: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属于合法行为,遵循国家及地方户籍管理规定即可实现,但务必注意收集齐全所需材料,并按程序办理,以顺利完成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