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的核心问题是: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没有上户口的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他希望了解法律对于此类特殊情形的具体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其次,孩子的户口问题不影响其抚养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因此,即使孩子未上户口,其法定权利仍然受到保护,不会影响法院对抚养权的判定。
再次,法院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孩子的意愿(满八岁的孩子),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是否有能力及愿意抚养等因素。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综上所述,在离婚诉讼中,无论孩子是否上户口,法院都会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来判决抚养权。未上户口并不会成为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因素。但建议尽快完成孩子的户口登记,以便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