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个人的户籍迁移并不会受到限制,可以按照国家的户籍管理规定自由迁入本人所购房屋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等,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化需要迁移户口的,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第十二条,改进城区人口50万以上城市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合理设置学历、就业方式、居住年限、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住房面积等指标,达到规定分值,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 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账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综上所述,离婚不会对个人的户口迁移造成任何限制,离婚后的个人依然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由迁移户口。同时,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公民在离婚后依然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和其他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