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位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规定:“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个人财产。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包括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汽车、存款、债券、股票、电子邮件地址等。”据此,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子女,有权接受父母在遗产中的份额。
二、代为受遗赠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也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有放弃继承或者接受继承的自由。因继承人以外的原因需要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应当协商一致,且必须经被继承人的同意。”
因此,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子女在继承开始后,享有接受或放弃遗产的权利,无论是否经过被继承人的同意。
三、抚养权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在夫妻离婚时,子女通常被视为家庭的主要照料者,享有与父母同等的抚养权。
四、监护权的归属
如果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的监护权将归父母。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五、继承权的优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规定:“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一般情况下,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但是,如果有其他法定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未表示放弃继承,且生存到第一顺位继承人死后的一定期限内仍然活着,则该继承人有优先受遗赠的权利。”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新老交替”。
综上所述,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子女在继承开始后,有权接受或放弃遗产,有权享受抚养权,有权获得监护权,并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有优先受遗赠的权利。这些权利都属于公民的基本人权,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总结:综上所述,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子女在继承开始后,有权接受或放弃遗产,有权享受抚养权,有权获得监护权,并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有优先受遗赠的权利。这些权利都属于公民的基本人权,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