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离婚后若无房产,其户口应如何迁移?
针对这个问题,用户的核心诉求是了解离婚后无房产女方户口的安置途径及规定。
原房屋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即使离婚后无房产,女方在离婚前户口所在地如果没有禁止迁出的特别规定,原则上仍可保留在原址,直至找到新的落户地。
娘家或近亲属处:女方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即娘家所在地,需要得到娘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也指出,对于无住房但有投靠条件的,允许其将户口迁至亲友家庭户内。
单位集体户口:如果女方在工作单位有集体户口接收条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将户口落入单位集体户。
租赁房屋所在地:部分城市如深圳等地已出台政策,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常住人口,包括租住在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户口登记。
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对于确实无法在其他地方落户的,部分城市设置了“社区公共集体户”,例如《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可迁入公共集体户。
总结来说,离婚后无房产的女方户口可以考虑留在原房屋所在地、迁回娘家、挂靠在单位集体户口、租赁房屋所在地,甚至申请迁入社区公共集体户等多种途径进行落户。具体操作需结合各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