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离婚后如何将户口迁回湖南省的具体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该问题涉及到户籍管理、婚姻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离婚后,公民有权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地。
二、参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8〕71号),离婚人员可以凭离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三、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生活安排可能涉及户口迁移,但户口迁移本身并不直接与婚姻解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挂钩。
四、在实际操作中,还需遵循湖南省的地方性户籍管理规定,如湖南省公安厅发布的具体文件要求。
五、至于最新法律依据,可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一千零八十条对离婚程序及后果做了明确规定,但并未直接涉及户口迁移事项。
综上所述,离婚后想要将户口迁回湖南省,需要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离婚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湖南省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具体的执行细则需结合当地政策进行咨询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