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迁移户口,通常需要准备离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并向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提出申请。具体流程与所需材料可能根据地方政策有所差异,但基本遵循这一框架。
- 离婚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化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文件。
- 身份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作为个人身份的法定证明,在迁移户口时不可或缺。
- 户口簿及原户口所在地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指出,户口迁移需由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簿是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重要文件,而原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证明则表明迁出意愿。
- 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若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则需提交该协议;如通过诉讼离婚,则应提交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离婚时财产处理的原则和方式。
- 迁入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部分城市要求提供在迁入地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以确保迁入者在当地有固定居住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强调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的目标。
综上所述,离婚后迁移户口是一个涉及多方面规定的法律行为,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建议事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了解最新、最准确的地方性规定,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