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指定保险受益人是指银行将客户的死亡或者其他法定的保险责任转移给指定的受益人的行为。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1. 保险法第62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 保险法第38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赔偿。”
3. 保险法第39条:“保险人在处理保险赔偿或保险金支付事宜时,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并不得擅自截留保险金。”
4. 保险法第61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理赔或者代为领取保险金。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应当指定一个或者多个受益人,并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5. 保险法第62条:“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条款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载明,并通知被保险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不得擅自改变保险合同的内容。”
以上五点就是银行指定保险受益人所依据的主要法律规定。综上所述,银行指定保险受益人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险服务方式,它可以保证保险金的安全、合理地分配给保险受益人,从而保障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以上五点就是银行指定保险受益人所依据的主要法律规定。综上所述,银行指定保险受益人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险服务方式,它可以保证保险金的安全、合理地分配给保险受益人,从而保障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