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了解的是离婚后在市内迁移户口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条件,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离婚属于法定的户口变动原因之一,因此可以申请迁移户口。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通常需要提供离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基本证件,具体要求可能因地方而异。如《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户籍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离婚人员申请将户口迁出原家庭户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明材料及拟迁入地的相关证明。”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4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离婚迁移,如一方为军人或公职人员时,《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会另行规定具体的迁移办法。
如果对不予办理迁移的决定有异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提起行政复议;若仍不满意,则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离婚后市内迁移户口是一项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并准备齐全材料,即可顺利办理。如有争议,可通过合法渠道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