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家庭关系中的继承权
1. 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是关于共同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2. 婚姻法第18条规定: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与被继承人生前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人的财产。这是关于继承权分割的具体规定。
3.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清偿权
1.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这是关于债权债务清偿权的法律规定。
2. 《民法典》也规定了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以其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这是关于债权人债权清偿权的法律规定。
三、遗产继承的顺序
1. 《婚姻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这是关于遗产继承顺序的法律规定。
2. 如果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按照“均等分配”的原则进行遗产继承。这是关于遗产继承顺序的具体规定。
四、遗嘱的效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是关于遗嘱效力的法律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书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并公示,即使代书遗嘱,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是关于遗嘱效力的法律规定。
五、继承权的保护
1. 《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而生活的人,可以向其支付抚养费。”这是关于继承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2. 《民法典》还规定:“对未成年人尽扶养义务的一方,有权在其独立生活后继续履行其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这是关于继承权保护的具体规定。
总结:2. 《民法典》还规定:“对未成年人尽扶养义务的一方,有权在其独立生活后继续履行其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这是关于继承权保护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