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后无房户口的落户问题,主要涉及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与之相关的政策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指导,无房的离婚军人户口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落户:
原籍落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离婚后的军人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地,即入伍前的户籍所在地。
部队驻地落户:如果军人在服役期间,其配偶的户口已经迁至部队驻地,那么离婚后,该军人原则上也可以选择在部队驻地落户。但具体能否实现,还需要参考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政策和条件。
投靠亲属落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因工作调动、退职、退休、转业、复员等原因,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离婚后的军人可以考虑投靠亲属,将其户口迁至有房产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处。
单位集体户落户:对于在城市工作的退役或现役军人,如果所在单位设有集体户,且符合单位集体户管理规定的,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内。
公共租赁住房落户:部分城市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益,提供了公共租赁住房。如果离婚后的军人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获得居住权后,可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办理户口落户。
综上所述,离婚后无房的军人户口落户问题,需要结合个人具体情况和地方政策来确定。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了解更详细的落户流程和所需材料。
总之,离婚军人无房户口的落户问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政策,优先考虑原籍落户、部队驻地落户、投靠亲属落户、单位集体户落户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落户等方式解决。在实际操作中,应密切关注当地最新政策动态,确保合法合规地完成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