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离婚后如何办理户口迁出所需的手续和条件。答案概括为:离婚后,公民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将户口从原址迁出,所需材料一般包括离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及迁入地接收证明等。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离婚后的户口迁出需本人亲自或委托户主持离婚证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申报。
其次,当事人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书(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也可作为有效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原件。此外,迁入地社区或村(居)委会往往会要求提供迁入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在取得迁入地同意接收并开具相关证明后,应及时前往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
第四,关于特殊情况下,如有未成年子女随一方生活的情况,《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离婚。”如果子女户口跟随某一方迁出,还需提供抚养权归属的相关法律文书。
最后,完成上述所有程序后,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注销原有户籍记录,并凭迁入地接收证明办理迁入手续。
总之,离婚后户口迁出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准备好离婚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迁入地接收证明等一系列材料,办理迁出和迁入两地的相应手续。在此过程中,如涉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还应参照《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