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的是,在离婚后失去户籍的情况下,如何在新疆重新落户。这涉及到个人身份、居住权以及户籍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义务,即离婚后丧失原户籍的人员需要及时办理新的户口登记。对于离婚后无户口的情况,当事人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恢复户籍或迁移户籍至其他地区。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文件,要求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意味着,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新疆作为边疆省份,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开放落户政策。
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选择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地方落户。因此,如果离婚后在新疆有固定居所或者工作,可以以此为依据申请落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对于离婚后无户口情况下的落户新疆,当事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房合同、就业证明等。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8号)规定,流动人口应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并申领居住证。因此,在新疆落户前,需先进行居住登记,取得居住证,之后再申请落户。
综上所述,离婚后无户口落户新疆涉及多个法律层面的规定,当事人需要准备齐全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进行申请。在这一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公安机关获取更为详细的指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