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军人在离婚后子女的户籍登记问题,即是否可以为子女办理上户手续。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无论父母婚姻状况如何,子女都有权利进行户籍登记。
首先,从子女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这表明,即便父母离异,也不应影响到子女的基本权益,包括户籍登记权。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这意味着,不论父母是否离婚,新生儿均应得到及时的户籍登记。
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也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进一步强调了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子女依然享有与其父母相同的权利,包括户籍登记的权利。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涉、歧视、虐待或者遗弃妇女儿童,这也间接保障了军人离婚后其子女上户的权利。
最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等军事法规虽未直接涉及此问题,但遵循国家法律基本原则,不会限制军人子女的正常户籍登记。
综上所述,无论是基于我国的民事法律还是专门针对军人的法律规定,都可以看出,军人离婚并不会剥夺子女进行户籍登记的权利,因此,军人离婚后其子女仍然有权并且应当被允许进行户籍登记。
简而言之,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军人离婚后,子女仍享有户籍登记的权利,不受父母婚姻状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