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似乎在询问关于离婚后双方是否仍被视为户口上的亲属关系。根据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离婚后双方在户籍登记上将不再被视为亲属关系。
首先,从户籍管理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化而引起户口变动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变更。”这意味着一旦离婚,双方需要分别办理户籍信息的更改,从而在户籍记录中不再显示为亲属关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取代)第32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这一条款表明了离婚的法律效力,即离婚后,夫妻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解除,不再具有法律上的亲属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对此有进一步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后的双方不再享有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也不再被视为户口上的亲属关系。
第三,从实际操作层面看,《公安部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指出,离婚后,原夫妻双方需各自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更改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信息,以反映新的家庭状态,不再标注对方为配偶或家庭成员,这实质上也意味着双方在户籍管理上不再视为亲属关系。
第四,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角度看,离婚后,双方在诸如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将不再基于配偶关系享受相应的权益,这也体现了双方不再作为亲属关系的身份特征。
最后,从子女抚养权及监护权角度来看,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但前配偶之间则不再具有法定的亲属关系,这也间接影响到户口登记中的亲属关系标识。
综上所述,离婚后,双方在法律上和户籍管理上都不再被视为亲属关系,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户籍信息的变更手续。因此,离婚后双方在户口登记上将不再显示为亲属关系。